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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 2022 年南京医药行业职称初定的通知

2022/3/1 13:11:02    来源:本地   浏览量:5396



各有关单位:

南京医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南京市职称办(宁职称办〔2021〕10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2 年度南京医药行业职称初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初、中级职称。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初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使用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 →“人才人事” 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 “职称初定申报”中点击“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

(二)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原始材料审核,出具单位证明。

)查询

1.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

2.证书查询。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后,在“查询服务”栏目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

)证书及申报表打印

初定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在申报当年度到“个人中心”中下载打印初定申报表,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船舶等 8 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或评审。本年度新增生物医药工程等系列,详见申报页面。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 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四)特别说明。1、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规定执行2、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规定执行

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 11 月 30 日。

联系电话:83199519,83199589,83199516

 


南京医药行业协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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