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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的全体同仁们:
大家好!
突如齐来的疫情,考验着零售药店的社会责任感和药店人的职业担当。全国近50万家零售药店200多万药店人都是勇敢逆行者中的一份子,你们始终坚守在抗疫服务一线,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等防疫物资正是通过你们传递到千家万户的。
防疫期间,许多慢病患者为了避免在医院的交叉感染,选择到居住地附近的零售药店购买慢病用药,零售药店承担起对慢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和心理疏导职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四亿多慢病患者,零售药店药师应充分利用的专业知识对慢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现提出如下建议:
特药、慢性病专业药店应积极保障供应、提供药学服务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特药、慢性病专业药店应积极保障重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利用现代化技术,如线上预约、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平台联合等方式为患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社区零售药店应成为社区居民日常健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社区零售药店应与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建立信息交流共享与联动机制,了解社区周边疫情状况,互通信息,以便保障供给,提供精准服务。
2、 社区零售药店应主动沟通并帮助所在社区做好卫生防控工作,及时启动针对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应急方案。
3、 在满足药品及防控物资供应的同时,零售药店药师应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并将其与中老年健康生活社区服务、健身活动、社区保健等相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学服务,例如指导社区居民进行家庭小药箱的个性化配置等。要有用“治未病”的意识来防治“重大疾病”的出现,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零售药店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和药学服务
1、 鼓励零售药店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互通互联信息化管理平台与顾客开展线上信息共享及互动服务,实现线上订单,线下送药,也可以利用零售药店APP、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话预定等方式方便患者购药,降低患者店内购药感染的风险。在特殊时期,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购药并获得专业的药学服务。
2、 零售药店应坚持“让人人享有药学服务”的理念,鼓励药师发挥专业特长并利用互联网平台、零售药店 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特、慢病服务,有针对性的提供患者合理用药、健康养生、康复咨询等药学服务项目,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心理疏导;定时发布相应病种及生活护理资讯,提高特、慢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3、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特、慢病患者开展慢病复诊服务项目,并做好医保结算。
结束语
各位业界同仁,零售药店集便捷性、科普性、专业性为一体,又能将医、药、患、医保支付、卫生防疫等诸多要素形成有效闭环,不仅是药品的供应网点,还是社区居民身边不可或缺的健康守护者,更是社会公共卫生健康防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应对,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前沿阵地上发挥应有的价值。
附件:防疫期间家庭药箱组合建议商品目录